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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2014年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突出问题专项治

发布时间:2015-05-19  信息来源:洛龙区农监办  作者:  浏览: 次  
  根据(洛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洛农监委办[2014] 2号)的通知精神,我区严格按照市农监办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过四个月明查暗访,现就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

  接到市《通知》后,洛龙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涉农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行、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8月12日,由洛龙区农监办组织召开了开展涉农收费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专项治理动员动员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工作目标,并要求各涉农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部署,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完成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四)发文进行工作部署。洛龙区农监办于8月11日转发了《洛阳市开展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洛农监委办[2014] 2号),要求各镇(办事处)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

  按照市《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各镇(办事处)都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和各种惠农政策,让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把治理乱收费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二是利用洛龙信息、网络、洛龙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三是印发大量宣传资料。为使宣传达到实效,让专项治理活动深入人心,区财政、物价部门在8月份印发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表》300多张、张贴到乡镇、村和部分村民小组;印制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手册》1000本和《农民负担监督卡》6.5万份,分发到全区干部和广大农户手中。区、镇(办事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基层产生较强的影响,各项工作得到迅速落实。

  三、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自查自纠

  减轻农民负担检查是农民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从2014年8月15日-9月15日,对我区5镇4个办事处27个村进行了明查暗访,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区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上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保障,有效的贯彻了党和国家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全区的工作紧紧抓住了贯彻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五项制度”、开展专项治理、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项目等四个重点,围绕保障农民权益这一核心,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政策的错误做法,监督了农村各项涉农收费等农业负担,确保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了辖区内不出现因为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了广大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查处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存在的抵扣、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贪污等行为。二是坚决治理计划生育方面乱收费。三是坚决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四是坚决治理修建村组道路乱集资、乱摊派。五是坚决治理涉农用电乱收费。六是坚决治理农村超限额订阅报刊。七是坚决治理社会治安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以上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农监办牵头,由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治理工作小组,分别对各镇(办事处)及各村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有乱收费现象。

  五、减轻农民负担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组织和机构建设,建立了有效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为了保障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区各级一直比较注重减轻农民负担机构、队伍以及制度建设,以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常抓不懈。区、镇(办事处),均设有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般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涉农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有专人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而且多数机构能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组成人员,基本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日常工作有人做,保证了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完成。我区还建立了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项检查制度,规定每年要深入开展一至二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以及时发展和解决问题。

  (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规范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我区自2003年以来就全面开展了涉农价格与收费的公示工作,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已基本落实到位。凡涉农收费单位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要求必须进行公示,并要求对公示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一经发现,都将进行严肃处理。近几年不断加以完善,能做到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还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做到了公示要求、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公示范围等几个统一,使广大群众能清楚的知道涉农收费和价格的来源、标准等,保护了农民的知情权。

  2、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价格与收费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我区近几年都对就对涉农价格与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审核。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都须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实行一年一检,执收单位须持经年检合格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方可收费。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向农民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标准,没有发现违规出台涉农收费文件等情况。凡是新出台的涉及向农民收费、可能增加农民负担的文件,规定都要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会审。经过检查,没有发现新出台增加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

  3、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我区出台了全区的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管理办法,对镇村基层组织订阅报刊费用的上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不准有关部门向基层组织强行或变相摊派报刊杂志订阅任务。这次经过检查,没有发现超出规定公费订阅报刊杂志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强行摊派报刊杂志订阅任务的现象。

  4、建立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我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将农民负担卡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区农民负担卡入户率达98%以上。各级减负办也能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反映出来的问题加以解决。

  5、贯彻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涉农收费部门自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使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今年以来,全区没有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没有发生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

  6、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体系。我区历来注重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建设,区、镇(办事处)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每个行政村选派一名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113名,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形成了区、镇、村三级监测网络体系,确保了信息反馈的全面准确,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落实到户。全区粮食种植面积11.324万亩,补贴资金共计1308.37万元。其中粮食补贴212.48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095.89万元;发放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1636.13万元;村级补助423万元的补贴资金已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大教育投入。免费教科书资金229.03万元,“一喷三防”资金32.46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9.03万元;严格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2014年全区登记参合农民24.83万人,参合率98.77%,上半年累计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2846.94万元。

  (五)认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2014年,中央、省、市、区投入奖补资金110万元,群众自筹76.3余万元,建设项目涉及农田水利、道路硬化、安全饮水、村容村貌及其他公益事业共14个。共硬化道路5950米,修建道路边沟5500米,修建文化广场4个,绿化、亮化、美化农村环境工程3个等,人民群众得实惠,极大的改变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虽然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平衡运行,但其监督管理仍然任重道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们将继续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负责监管和推动惠农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惠农政策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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